免费正义的受益人仍因屈服于 JT 而支付律师费
最高法院公布裁决之前,绝大多数人——包括高级劳工法院(TST)本身——都明白,STF 会认为对自由正义的受益人强加以下责任是违宪的:1)支付专家费用,即使它在法庭上获得了能够支持费用的信贷,联盟也必须始终承担这种负担;2) 支付屈服律师费,无论受益人是否在法庭上,甚至在其他案件中,获得了能够支持费用的信贷,从那时起,按照“劳动改革”(法)规定的程序第 13,467/2017 号)在暂停执行的条件下等待信用证两年,考虑到现在此类信用证将绝对无法执行。然而,在第 5,766 号违宪直接行动 (ADI) 判决的判决 以及电话号码数据随后澄清动议的判决的判决公布后 ,据透露,只有第一个结论被证明是正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由司法的受益人如果在专家审查的目标上屈服,则没有支付专家费用的负担,而这一负担必须由欧盟明确承担——,但第二部分被证明是错误的:即使受益于自由正义,在劳工法院,屈服方仍然有责任支付屈服的法律费用。 事实上,根据 STF 的说法,如果自由司法的受益人不成功,那么仅仅通过在法庭上(即使是在其他程序中)获得能够支持当事人的信用就排除资源不足的推定是违宪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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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屈服方的义务仍处于暂停执行的状态,并且如果在两年内,从证明信用证的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决定算起,屈服法律费用的债权人(律师)证明:这是你的负担,你必须充分履行这一负担——资源不足而需要给予小费的情况不再存在。 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即资源不足的情况不再存在——在上述两年期限内,那么受益于自由正义的一方支付屈服律师费的义务就明确消失了。 最近,TST在明确承认争议问题的法律超越性——即围绕劳动立法解释(《劳动法典》第896-A条第1款第IV_ 联邦法院根据禁运裁决中规定的条款,重申了这些设备违宪声明的延期,因为与共和国总检察长。 4.联邦最高法院确立的判例的情报并不意味着排除以下可能性:在劳动法院,随着第 13,467/17 号法律的出台,自由司法的受益人因未能履行职责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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