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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先例[1]确立的公务员获得特别退休的案件中,出现了关于福利价值的计算方式和标准的问题以便重新调整时使用。由于缺乏法律纪律,联邦行政部门发布了上述规范性指南,该指南已被多个公共实体的退休和养老金部门采用,这引发了对该程序的正确性/合宪性的质疑。难道享受特殊养老金的公务员真的没有全薪平价的权利吗? Frederico Amado [2]反思这个主题时指出: “在联邦公共行政范围内,已解散的规划、预算和管理部 (MPOG) 通过其公共管理秘书处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发布了规范性指南 16,为组成该部的机构和实体制定了指导方针. 联邦行政机构民事人事系统 — SIPEC 关于根据第 8,213/1991 号法律第 57 条对联邦公务员进行特殊退休程序分析所需的程序,并由法院判决的禁令令支持该监管法案 引人注目的是其第 4 条,该条规定“在法院禁令裁决的支持下,联邦、地方当局和联邦公共基金会的公务员的特殊退休福利将在重新调整一般社会保障制度(RGPS)福利的同一日期和指数进行重新调整,遵守与本文提到的收益所产生的养老金相同的审查标准,但不确保宪法过渡规则的适用关于因应现职公务员薪酬变动而调整平价的问题。 反过来,艺术。
第三条“特殊退休所得收益不得高于退休所在常设岗位的工资,并按照最高工资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计算,作为公务员缴费的基础”。他受雇的社会保障计划与国家消费者价格指数 (INPC) 相关联,更新,相当于自 1994 年 7 月起或自缴款开始以来整个缴款期的 80%(百分之八十) ,如果晚于该期限,则直至授予退休金的月份为止,严格按照 2004 年 6 月 18 日第 10,887 号法律规定。 该规定没有宪法依据,也没有得 WhatsApp 号码数据 到 STF 决定的支持,并且没有法律支持取消上述符合资格的公务员。宪法过渡规则中规定了与在职公务员相同的调整权(平等调整和完整性。 必须紧急颁布规范公务员特殊退休的补充法律,因为第 8,213/91 号法律的无限制适用引起了许多疑问,并且与公务员的法律制度不相容(……)。” 事实上,公共当局提出的关于特殊养恤金受益人无权获得全额付款和同等待遇的指控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宪法没有对此作出任何限制,因此公共行政部门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限制。尊重宪法规则的特殊退休与上述权利并不矛盾。 特别退休的目的是减少那些遭受不健康状况、有害健康或身体健康因素的工人的服务年限(至10年、15年或25年) [3]。因为工人从事特殊工作而剥夺他的充分性和平等权,这种做法违反了正义、公平和收入不可减少的权利。如前所述,宪法文本没有建立任何区分标准来支持 MPOG 在上述规范性指南中所采用的理解。

正如因丧失工作能力而获得的福利在满足要求时确保平等和完整一样,达到特殊退休标准的公务员在满足法定要求时也必须保证与全部薪酬相对应的收入. 其不再担任的职位,以及与在职员工的薪酬相同比例和相同日期的调整。 TJ-SP(圣保罗法院)解决了正在分析的问题,该法院根据 IRDR 制定了以下论文(主题21):“对于在 IRDR 发布之日在职的民警第 41/03 号宪法修正案,符合第 51/85 号补充法的要求,确保享有全额退休福利的权利,该福利相当于退休时在职有效职位的雇员的总薪酬,以及根据上述《宪法修正案》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其调整的均等性考虑了在职公务员的薪酬"。 STF 正在第 1019 号主题中就此事进行辩论,其中已形成多数派,以确立以下论点:“符合第 51/85 号立法会规定的自愿特别退休要求的民警公务员有权根据完整性规则以及补充法中也有规定的平等规则计算其收入,无论是否遵守 EC 第 47/05 号第 2 条和第 3 条规定的过渡规则,因为属于《联邦宪法》第 40 条第 4 款第 II 款规定的例外情况,该条款在 EC n° 103/19 之前的措辞中与进行危险活动有关”。 最后,本着同样的思路并考虑到上述原因,除 EC n° 103/2019所获得的权利外,必须自然地保障享受特殊退休福利的公务员和已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进入公众服务。 [1] STF第33号约束力摘要:“联邦宪法第40条第4款第III项中提到的一般社会保障制度有关特殊退休的规则适用于公务员(如适用),直至发布为止一项具体的补充法律”。 [2]弗雷德里科·阿马多。法律和社会保障流程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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